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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一大学生不服公安机关所作不予处罚行政决定及区政府所作行政复议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023年初夏的一个上午,民警接到了一家便利店店长李先生的报案。李先生称其店内有物品失窃。民警很快调取了该店的监控录像。
监控显示,三天前的21时36分左右,一年轻人手提布包进入便利店。他在货架前一阵踱步,抬头看了看四周,见店员不在身边,便伸手将货架上的一包零食放进自己的布包里。在之后的三分钟里,他先后将面包、巧克力、口香糖、薯片等零食“藏”进包袋中,还不忘用袋子里的物品把它们遮上一遮。
21时39分左右,这名年轻人再次抬头张望了一下店员的位置,发现没有人注意到他,瞥了眼手机屏幕,带着价值89.9元的10件商品,没有付款便径直离开了便利店。
由于案发当时,便利店并没有其他顾客进出,只有几位忙于盘点和理货的店员与工人在店内穿梭,因此警方很快根据视频中提供的线索锁定了目标。当日大学生张某在辅导员的陪同下来到某区公安分局,如实供述了其有盗窃的违法行为,并支付了所盗物品的钱款,主动弥补了损失。
因为情节轻微,便利店店长李先生对他的行为表示了谅解,某区公安分局在履行法定程序后,于当日对张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不对他进行行政处罚。
然而4天后,张某却不服不予处罚决定,向某区政府提出复议。他认为,自己当时仅是忘记付款,并非盗窃,公安机关对他的行为定性有误,学校还因涉嫌违纪开除了他的学籍(此案在另案诉讼中)。之后,区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复议决定,维持了不予处罚决定。
张某不服不予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张某在学校老师陪同下主动至公安机关陈述案情,询问笔录上具有本人签字确认,应当对其在行政执法程序中确认的事实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综合考虑后对张某违法行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并无不当,执法程序合法。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张某表示,当晚只是急着赶回学校,忘了付钱,后来忙着参加学校活动忘记了这个事情,自己的行为并不是盗窃,请求撤销不予处罚决定及被诉复议决定。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事发时的监控视频能够清晰反映张某当时在店门口位置选取最后几件商品时,曾反复观望店员位置,在确认店员未注意时旋即转身离开。视频内容明显不符合其急于返校,仓促间忘记付钱的陈述,而是具有秘密窃取行为的客观表现;其次在案发至民警联系到张某所在学校告知其本人时,已经过去3天,期间张某未曾作出归还的意思表示,体现出了非法占有的故意。根据监控视频、询问笔录、谅解书等相关证据,可以认定张某存在盗窃行为。公安机关结合张某如实供述、返还钱款以及获得谅解等事实,认定其行为构成盗窃,但不予处罚,合规合法,并无不当。
上海一中院认为,公安机关配合学校教学管理,将被诉不予处罚决定送达学校,此后,学校对张某作出何种处理,不影响对不予处罚决定合法性的认定。张某作为成年在校大学生,对其所实施的行为,以及调查中的陈述所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有清楚的认识,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上海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王闲乐 徐朗
网友看法
1、网友上进普通人:因为几十块钱而且有知错认错的表现,批评教育就可以了,应该给孩子一次机会,开除太过了,也许因此会毁了他一生。
2、网友洞柒伍舰长:欺负他是百姓之子……!典型的小案重罚!
3、网友萊菲塞De:盗窃罪的定性与金额大小无关,与行为有关,金额只会影响刑期;在超市里盗窃东西派出所已经很给面子了,没有行政处罚或者刑事立案;大学有校规,至于怎么处理是大学规定,也不会影响行政认定,作为一个大学生,学历还高,品德有问题有什么用……开除就对了!
4、网友TT我心如雷:小偷小拿说起来是小事,但这种是刻在骨子里的东西,说明家教不严,有的大人进超市随便打开食品开吃开喝,被发现时讲吃完喝完凭空包装买单,最后扔掉包装逃单的还是很多,小孩见了也会效仿的。
5、网友毂夫:法院、公安局、学校、辅导员等就不能给这个学生一个机会吗?
6、网友朴实山雀gO:学校开除过于严厉了……
7、网友青涩枫叶Cd:开除?过分了,要給人改正的机会
8、网友冷对世间:小崽子没料到学校会开除他,事情闹大了,再挣扎一下
9、网友高楼独望者:知道他为什么要公安机关撤销决定吗?不予处罚的决定不是说他没有违法,而是因情节较轻主要还是照顾他是学生,所以没有处罚,正常应该行拘的。也就是说他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了。学校应该是根据他违法的事实,符合了学校开除的情形,所以才开除他。
10、网友爱生活的豆花8pC:几十块钱开除学籍,他比贪几千万和几个亿的危害大吗?学校的霸凌事件危害巨大,那些小恶魔们开除几个,
11、网友活泼海洋qs:公务员犯了罪,又重新安排工作。一个还没入社会的年轻人,学校为什么不能给他一个机会呢。
12、网友端庄优雅喜鹊UY:为什么这么点事就毁了一个人的一生?
13、网友悟空68709399:看是否为初犯,且都是零食,看家庭是否困难,若是,则给予一次改过机会
14、网友周洁海洋之心:V主要是学生太穷了,仅拿了点食品忘记付钱了(或没有付钱)应该批评教育一下就可以了,没什么原则上的问题,学校更不应开除,是不是教师性侵学生就应该抢毙呀
15、网友你又是什么鬼:都说要给他机会,可是他自己并没有认识到错误,还坚称是忘记付款[震惊]
16、网友岁月nihao:本人也是觉得开除学籍也是有些过了!可以除以警告或之类的惩戒,,[捂脸]
17、网友魔都金苗:公安、法院完全依法处置,点赞[赞],为了教育、警示千万个大学生,不能给这个偷窃大学生"机会"。
18、网友衣诺千金-大刚:批评教育是一定要的,处罚也是必要的,开除学籍有点过了
19、网友博学多才的菠萝Plt:成年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监控录像是最好的证据。
20、网友极速海风uaA:小偷小摸改不掉的,开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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