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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被判赔偿投资方6000万!网友对此有何看法?

来源:上观新闻 时间:2025-06-15 09:2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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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被判赔偿投资方6000万

在因“代孕弃养”、偷逃税被“封杀”后,演员郑爽还被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今天(26日),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获知了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郑爽被判退还服务费3050万元及利息,并赔偿6000万元。

2016年1月13日,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签订《策划服务合同书》,约定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制作电视剧提供相关策划服务,包括项目落地执行、内容与品牌策划、艺人挑选、项目营销策划等。策划服务期限自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5月10日中的70个实际有效工作日。甲方分期支付乙方策划服务费总计3050万元。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均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有关双方合作具体细节,双方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予以详细约定。

另外,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系个人独资企业,成立于2013年12月2日,投资人为郑爽。2017年11月23日,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经核准注销。

2016年1月13日,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签订《<策划服务合同书>之补充合同》。甲方邀请乙方艺人郑爽参与涉案影视剧的拍摄,出演本剧第一号女主角;拍摄工作自2016年2月15日起至2016年5月10日中间的70个实际有效工作日;如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本剧及演员服务为聘用工作关系的事实不足以确保甲方对本剧拥有的完全权益,在保证乙方及乙方艺人权利的前提下,乙方及乙方艺人根据有关适用法律赋予甲方最大保障和最长年限,以确保甲方在任何地区、任何司法管辖权下享有本剧完整及不受限制的知识产权、使用权和经济收益权;本合同签订后如因乙方艺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或因劣迹,从而遭受国家新闻出版局或广电总局封杀影响本剧至拍摄和上映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酬金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截止当时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4月25日期间,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分多笔向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支付合计3050万元,付款用途均注明涉案影视剧服务费。

2015年12月28日,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又与深圳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签订《影视节目独占授权合同书》,授权该公司使用涉案电视剧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期限五年,约定有授权费金额;合同签订后,如授权内容主要创作人员实施违法或违反公序良俗行为导致授权内容无法按约定期限在互联网传播,深圳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款项并赔偿损失。2016年2月,深圳某公司分两笔支付了2520万元。

2016年2月5日,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与某广播电视台签订《电视剧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书》,许可某广播电视台使用涉案电视连续剧及其著作权,某广播电视台下属公司成为该剧投资方之一,投资比例5%,许可使用费合计7700万元;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违约除应返还全部许可使用费外还应支付约定许可使用费总额100%的违约金。

杭州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受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于2021年3月15日作出《专项审计报告》,载明涉案电视剧项目已收到五家投资方相关投资,截至2020年12月,所发生费用均已签订合同协议并已实际支付,在已支出的项目费用中,演员劳务费占比达三分之二。

然而,涉案电视剧已制作拍摄完毕,尚未申请发行许可时,郑爽却已被“封杀”。

2020年7月后,郑爽代孕及抚养争议被媒体曝光,郑爽“代孕弃养”数次进入微博热搜版前列排名,引发社会舆论强烈谴责。2021年8月,上海市税务局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追缴郑爽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2.99亿元。郑爽未提出异议,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或起诉,并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

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认为,郑爽作为知名公众人物,其劣迹行为已造成极其广泛且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据广电总局相关通知,郑爽作为主创人员出演的电视剧已经无法上映。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系个人独资企业并于2017年注销,其存续期间的债务应由投资人郑爽承担。因此诉至松江法院,要求确认《策划服务合同书》及《策划服务合同书之补充合同》解除;被告郑爽退还服务费3050万元及利息,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万元。

郑爽辩称,合同已经因履行完毕及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注销而权利义务终止,涉案的电视剧制作完成后未能上映亦非自己原因造成,且自己并非“劣迹失德艺人”,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无权依据“媒体审判”所形成的错误事实主张郑爽的违约责任,故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松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认可其在境外代孕的事实,无论其是否违法,均系规避我国监管,不符合被告作为社会公众人物的道德要求,无论其是否存在“弃养”事实,均已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劣迹,而被告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已由税务部门作出认定、处罚。根据广电总局相关文件通知,因被告劣迹、违法行为,其作为主演的电视剧实际无法上映、传播,客观上被告已被“封杀”,也应被“封杀”,原告因此按约主张行使合同解除权合理合法。合同解除后,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参照影视作品制作成本认定实际发生损失,并结合与电视台、视频网站等已签订的著作权许可合同标的认定可得利益损失。由于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注销,相应合同义务由其投资人即郑爽承担。

据此,松江法院于2021年12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确认《策划服务合同书》及《<策划服务合同书>之补充合同》于2021年2月24日解除;郑爽返还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服务费305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万元。一审判决后,郑爽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18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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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娱乐圈的明星行为越来越受到公众和法律的关注。其中,演员郑爽因“代孕弃养”及偷逃税等劣迹行为,不仅被社会舆论广泛谴责,更被法律严惩。据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郑爽因违反与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策划服务合同书》及《策划服务合同书之补充合同》,被判退还服务费3050万元及利息,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万元。这一判决不仅体现了法律对违约行为的严厉制裁,也彰显了对公众人物道德标准的严格要求。

该判决结果来源于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以及多家媒体的报道。案件的核心在于郑爽作为公众人物,其劣迹行为导致参演的电视剧无法上映,进而给投资方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量了郑爽的代孕行为、偷逃税事实以及因此产生的社会影响,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

网友比较关心的相关问题答案

  1. 郑爽为何会被判赔偿如此巨额款项?
    答:郑爽因“代孕弃养”和偷逃税等劣迹行为被社会舆论谴责,并导致参演的电视剧无法上映。根据合同条款,若因乙方艺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或因劣迹导致电视剧无法上映,乙方需退还已支付的酬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2. 投资方是如何确定经济损失的?
    答:投资方通过杭州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详细列出了电视剧项目的投资与支出情况,包括五家投资方的资金注入、已支付的费用以及演员劳务费等。其中,演员劳务费占比高达三分之二,显示出郑爽作为主演对项目的重要性。

  3. 郑爽是否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
    答:是的,郑爽在一审判决后提起了上诉,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4. 该案件对娱乐圈有何警示意义?
    答:该案件警示娱乐圈明星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任何违法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和社会的谴责。同时,也提醒投资方在与明星合作时,应签订详细的合同条款,以规避潜在的风险。

  5. 郑爽的未来职业发展将如何?
    答:郑爽的劣迹行为已对其职业生涯造成了严重影响。未来,她可能需要付出更多努力来重建公众形象,并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6. 公众如何看待这一判决结果?
    答:公众普遍对这一判决结果表示支持,认为法律对劣迹艺人的严惩有助于净化娱乐圈环境,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不同人群看法或需求

  1. 法律从业者:
    法律从业者认为,该案件为处理类似合同纠纷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参考。他们关注案件中的合同条款、违约责任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希望借此案例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2. 投资者:
    投资者对投资明星项目更加谨慎,要求签订更加详细和严谨的合同条款以规避风险。他们希望法律能够加强对明星行为的监管,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公众人物:
    公众人物应以此为鉴,加强自我约束和道德建设,避免陷入类似的法律纠纷。他们需要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关乎个人名誉,更对社会产生广泛影响。

  4. 娱乐产业从业者:
    娱乐产业从业者希望行业能够加强自律和监管,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他们呼吁加强对明星行为的监管力度,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5. 普通民众:
    普通民众关注案件的进展和结果,希望法律能够公正处理此类事件。他们希望通过法律手段净化娱乐圈环境,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综上所述,郑爽被判赔偿投资方6000万的案件不仅是一起简单的合同纠纷案件,更是对娱乐圈明星行为的一次深刻反思和法律警示。它提醒我们,无论身处何种地位,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网友看法

1、网友用户6129460106705:2.99亿,几辈子都赚不来

2、网友唐尚ricky:太棒了。普天同庆。

3、网友用户636045708817:现在出台这个政策,是要好好整治一下

4、网友beta001:好

5、网友蓝色优姬2:一手好牌打的稀烂[困] 该

6、网友自由星空下的我:郑爽现在还有6000万赔偿吗?[祈祷][泣不成声]

7、网友RoyalTerr:就好奇,人家已经去美国了,你打算咋执行?

8、网友莫若天道:爽不懂事,父母也没有格局。跟张恒拉扯那几百万,为捡芝麻丢了满车西瓜。

9、网友才思敏捷孔雀3lL:请问一下,有懂法的解释一下,她是用工作室签订的合同,工作室注册资金只有50万。可以跳过工作室起诉本人?

10、网友人生输不起:郑爽很多新剧没法播放

11、网友安逸阳光YA:没有雪中送炭,只有火上浇油。这是把人推入井中再盖上盖子的操作,够狠

12、网友桑榆未晚咚咚:谈个恋爱把自己搞成这样,合同不是张恒作为她的经纪人帮她策划和签署的么?咋这个时候没张恒的影子了呢?所以轻易别谈恋爱[捂脸]轻则失财,重则殒命!

13、网友铭一95:大起大落的人生,翻身估计是不可能的了。至少范冰冰还能去参加个啥走秀。估计郑爽下半辈子是不可能的了官司缠身还得带孩子。所以高峰期时不遵纪守法的代价啊!

14、网友幽默的幸福挂在嘴边的:我的天,她还没踩缝纫机啊?[灵光一闪]

15、网友社会隔壁王大爷:2.99亿!我清明上坟的时候都不敢这么烧[泪奔]!

16、网友驯鹿国王:17年看了她自传就感觉这姐姐要出事

17、网友充满元气的无忧无虑:她手上财产全转移走了,没钱了你拿她有什么办法

18、网友岁月静好JP:选夫君还是要睁大双眼的,否则坑死你没商量

19、网友绝对比达:区区6000个w,人家郑爽可是日进208万啊

20、网友ZeusSean:这都多少年前的新闻了还发。。。[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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